以下是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(2018 年版)中对于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,列出的甲、乙两类的划分标准:
火灾危险性类别 |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|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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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类 | 1. 闪点小于 28℃的液体 2. 爆炸下限小于 10% 的气体 3.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.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,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. 遇酸、受热、撞击、摩擦、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,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. 受撞击、摩擦或与氧化剂、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.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| 1. 闪点小于 28℃的液体 2. 爆炸下限小于 10% 的气体,受到水或者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10% 气体的固态物质 3.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.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,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. 遇酸、受热、撞击、摩擦、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,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. 受撞击、摩擦或与氧化剂、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|
乙类 | 1. 闪点不小于 28℃,但小于 60℃的液体 2. 爆炸下限不小于 10% 的气体 3.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.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. 助燃气体 6.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、纤维、闪点不小于 60℃的液体雾滴 | 1. 闪点不小于 28℃,但小于 60℃的液体 2. 爆炸下限不小于 10% 的气体 3.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.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. 助燃气体 6.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,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|
说明
闪点:是指可燃液体表面蒸气与空气混合物在试验条件下,接触火焰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。闪点越低,火灾危险性越大。
爆炸下限:是指可燃的蒸气、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(可燃蒸气、气体的浓度,按体积比计算)。爆炸下限越低,火灾危险性越大。
自燃点:是指可燃物质在空气中没有外来火源的作用下,靠自热或外热而发生燃烧的最低温度。自燃点越低,火灾危险性越大。
注意事项
防火等级的划分不仅限于甲乙两级,还可能包括丙、丁、戊等其他等级,具体划分标准需参考相关规范。
建筑物、建筑材料以及防火设施的防火等级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,它们共同决定了建筑物的整体防火性能。
在进行防火设计时,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、规模、火灾危险性等因素,合理选择防火等级标准,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、施工和使用。
文章关键字: 防火甲乙等级划分标准表